本報訊(記者王宇菲)孩子打架,家長馬某知道後,非但不息事寧人,反而攜帶水果刀到對方家討說法,結果劃傷對方手腕。4月21日,同心縣法院通報,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
   2013年6月23日,馬某的家人與鄰居餘某因家中小孩打架發生糾紛。當日20時許,馬某回家瞭解了事情經過後,從自家廚房拿出一把長約20釐米的水果刀,前往餘某家理論。雙方爭吵過程中,馬某用水果刀將餘某妻子的左手手掌和左手手腕劃傷,後經鑒定屬重傷。案件發生後,法官進行多次調解未果。之後,法官又讓雙方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出面,最終達成賠償協議,馬某賠償11.5萬元。同時,被害人也原諒了馬某,要求對其從寬處罰。  (原標題:孩子打架,爸爸攜刀去理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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